结婚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15 14:52:52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民政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 |
许可条件 |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结婚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双方均为国内公民,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在德兴市。 |
申请材料 |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
许可程序 |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
许可时限 |
即办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银城中路277号,妇幼保健医院旁) |
联系电话 |
0793-75223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