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6-08-15 14:53:2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乡镇计生办、市人口计生委 |
许可依据 |
江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九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夫妇户口簿、结婚证; 2、小孩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3、小孩一寸照片1张; |
许可程序 |
1、申请人填写《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分别到夫妻双方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或单位(须行政事业单位或是国营企业)签署意见并盖章; 2、 乡(镇、街道)计生办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女方或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到《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后,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的,当日办证。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2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
联系电话 |
0796-75187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