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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0:26:0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德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许可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项目说明及理由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涉及相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资金情况说明。

许可程序

受理申请;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批复。

许可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德兴市德兴大厦18楼,市内公交2路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联系电话

0793-7568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