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0:26:01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
许可依据 |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申请书,内容包括拟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项目说明及理由等;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涉及相关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资金情况说明。 |
许可程序 |
受理申请;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决定;批复。 |
许可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德兴市德兴大厦18楼,市内公交2路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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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3-7568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