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资源税审批
发布日期:2017-11-22 10:26:43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地税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9号发布,国务院令第605号修订)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
许可条件 |
申请事项属于本地税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 |
申请材料 |
1、 基层税务管理部门的调查报告; 2、 矿管部门的灾害确认报告; 3、中介机构的鉴定报告; |
许可程序 |
办税服务厅负责税务行政许可的受理、初审,属地分局(所)税收管理岗负责对相关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核实和行政许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县级及以上地税局税政部门负责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县以上地税局分管局领导负责决定许可。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6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地税局(上饶市德兴市朝阳路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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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3-75186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