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15 15:39:34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许可条件 |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
申请材料 |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
许可程序 |
受理、核准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10 |
收费标准 |
300元 |
收费依据 |
价费字(1992)414号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市内公交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
联系电话 |
0793—7514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