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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15 15:39:34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许可条件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申请材料

投资人申请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许可程序

受理、核准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许可时限

10

收费标准

300

收费依据

价费字(1992414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市行政服务中心(乘坐市内公交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联系电话

0793—7514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