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发布日期:2016-08-15 15:40:08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工商局注册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许可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材料齐全 |
申请材料 |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
许可程序 |
受理、审核。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朝阳路59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143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