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备案
发布日期:2016-08-17 09:23:17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国资办 |
许可依据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国有资产处置的报告2、政府同意处置资产的相关审批资料3、单位填报《德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有主管部门需经主管审核)4、提交其他相关文件、证件、资料。 |
许可程序 |
1、行政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查 4、领导审批 5、同意处置、备案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银城南路12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07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