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批复
发布日期:2017-11-22 11:05:24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国资办 |
许可依据 |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单位处置资产并取得处置结果的凭证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
许可程序 |
1、行政申请 2、窗口受理 3、审查 4、领导审批 5、窗口发送批复文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银城南路12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077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