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
发布日期:2016-08-15 15:28:3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文广局 |
许可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2条 |
许可条件 |
1、必须是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企业; 2、必须具有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境外委托印刷业务的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3、承接印制的境外其他类印刷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1)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中国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危害中国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5)内容淫秽的;(6)宣扬邪教和伪科学内容的;(7)影响和破坏中国和委托方所在国关系的;(8)国家法律禁止的其他内容。4、印刷的境外其他类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
申请材料 |
1、海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2、境外委托证明材料;3、承印境外其他印刷品备案表一式2份。4. 承印的其他刷品样稿。5. 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申请报告。 |
许可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法定时限 |
24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德兴市文广新局(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南门新区文化艺术中心,最近公交站点站点1路车“艺术中心站”)
|
联系电话 |
0793﹣7518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