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委托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复制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6 14:15:59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文广局 |
许可依据 |
《出版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新闻出版署令第10号)第47条 |
许可条件 |
(一)申请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用于无偿赠送、发放及业务交流;(二)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不得定价,不得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三)计算机软件、电子媒体非卖品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国家禁止出版、传播的内容,不得侵害他人的著作权。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书,内容包括:复制该产品的目的;产品的名称、载体形式;产品的内容简介、时间长度或容量;复制数量;所委托复制企业名称;发放范围等;(二)申请复制产品的著作权证明文件。申请复制计算机软件的,必须提供中国软件登记中心的登记证(原件、复印件)或国家版权局著作权合同登记办公室“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三)样品(一份,如设备有特殊技术要求,需提供相关的播放设备);(四)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核对原件并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五)经办人所在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经办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联系电话;(六)光盘审读登记表;(七)专业中介机构的审读、审听报告。 |
许可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德兴市文广新局(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南门新区文化艺术中心,最近公交站点站点1路车“艺术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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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3﹣7518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