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6 14:17:4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文广局 |
许可依据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34条 |
许可条件 |
(一)承印企业应为具备出版物印刷资质的企业;(二)申请人必须取得境外委托方的印制委托书、委承印双方的印制合同书和印件的著作权证明文件;(三)申请人承印的境外出版物没有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四)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五)完成印刷之日起两年内留存一份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书;(二)样稿;(三)著作权证明文件(原件);(四)出版物内容审核证明(五)委托印刷合同(复印件);(六)出关口岸。 |
许可程序 |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审批-办结 |
法定时限 |
24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7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德兴市文广新局(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南门新区文化艺术中心,最近公交站点站点1路车“艺术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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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93﹣75180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