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发布日期:2016-08-16 14:21:18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教体局 |
许可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2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11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第5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申请表》2、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许可程序 |
1、个人申请2、体卫艺股受理3、审查4、局领导审批5、 体卫艺股制证发证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3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德兴市滨河大道德兴市教育体育局 |
联系电话 |
0793-75888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