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设立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发布日期:2016-08-17 09:10:06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教体局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399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申报审批表 2、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 |
许可程序 |
1、个人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局领导审批 5、制证、发证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德兴市滨河大道德兴市教育体育局 |
联系电话 |
0793-7588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