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首次执业注册许可
发布日期:2016-08-17 09:15:44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卫生局 |
许可依据 |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江西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办法》 |
许可条件 |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不包括函授、电大、自考、成考等专业教育方式学习的护理、助产专业人员;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5、按照《护士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护理活动的人员。 |
申请材料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3、毕业证书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审原件交复印件);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审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原件); 7、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原件); 8、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同一底版,不可穿护士服照相); 9、通过护士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的,除提交以上1-8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教学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实践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10、汇总表(信息系统产生) |
许可程序 |
1、 统计制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规定的式样印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准备材料。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执业机构。 3、单位初核。各医疗卫生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并由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初核意见、盖章。 4、录入信息。配备了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自行录入护士注册信息;其他未购买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的医疗机构信息录入工作根据由市卫生局医政股负责。 5、交表送审。市直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辖区内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注册信息统一报送市卫生局医政股。 6、注册审核。市卫生局医政股初审后,将材料及信息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医政处组织对申请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签署准予注册意见,按照规定制证。 7、市卫生局医政股派人到省卫生厅医政处帖照片、盖章、并发证。 |
法定时限 |
25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银城中路319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11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