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证
发布日期:2017-11-22 10:28:47 来源: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受理单位 |
德兴市卫计委 |
许可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21条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单位按照江西省上饶市人口计生委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即可受理。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及主要技术骨干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5、机构设置批文。二、校验、变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校验(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及其副本;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若有变更需提供新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 4、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5、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
许可程序 |
先由受理人员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后由经办人员负责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签署,再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审批通过后由受理人员核发《许可证》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许可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江西省上饶市德兴市银城中路319号 |
联系电话 |
0793-75187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