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鉴定
发布日期:2017-11-22 11:04:51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信息名称: |
科技成果鉴定 |
事项依据: |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江西省实施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事实细则》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1、列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内的应用技术成果; 2、科技计划外的重大应用技术成果。 |
办理条件: |
(1)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2)《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是否正确无误; (3)研究成果是否为应用技术成果以及成果的应用情况; (4)参加研究工作的人员排序是否明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 |
申办材料: |
(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计划外的项目除外); (2)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任务的来源及研制的依据、保障任务完成的条件:①组织机构人员配备②资金的落实情况③研究装备情况等、研究任务的时间安排、项目的市场风险分析、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打算等); (3)技术研究报告(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特征、技术创新点、技术成熟程度、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比较、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意义、推广应用的条件和前景等); (4)主要原始实验、测试记录报告; (5)新产品、新设备、新装置等应提供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以及国家认定的具有“量认(国)字号”CMA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6)设计与工艺图表; (7)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和对比分析报告,以及科技部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有资格开展检索任务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8)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9)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10)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需有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报告或证明; (11)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 上述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应一式两份,经①研究成果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②由主管业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③研究成果是任务下达单位的科技项目,由任务下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和上述材料一并提交给市科技局成果科。 |
办理流程: |
1.鉴定申报 2.材料审查 3.组织召开鉴定会 4.形成鉴定证书 |
办理时限: |
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内公交2路车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