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
发布日期:2017-11-22 11:04:43 来源:德兴报社 阅读次数:次 转发请注明出处: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
信息名称: |
一般作品著作权登记 |
事项依据: |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
办理条件: |
作品登记申请者应当是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所有人及其代理人。 |
申办材料: |
1、登记申请书。作者本人要登记。 2、填写并交作品登记本,填表说明附后。 3、要登记的作品原件或复印件或照片。陶瓷美术作品要六张照片,分别从上、下、左、右、前、后六个角度拍摄。 4、填写权利保证书。作者本要要签名。 5、填写作品创作说明书。作者本人要签名。 6、作者的身份证明。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
市新闻出版局受理后提交省版权代理中心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内提交省版权代理中心 |
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 |
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新闻出版局(滨河大道青少年活动中心德兴市广播电视台附近,最近公交站点:1路车艺术中心站) |